苗縣議員鄭聚然被提當選無效 二審駁回定讞
2020/6/9 18:31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苗栗縣議員鄭聚然、頭份市民代表劉文照涉賄選,檢方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鄭聚然的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劉文照則被判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民國107年底選舉,鄭聚然、劉文照分別當選苗栗縣議員及頭份市民代表。兩人遭檢舉於選舉期間搭檔競選並涉嫌共同以現金買票,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及縣議員落選人李貴富、頭份市民代表落選人羅文豐,分別對鄭、劉員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原告指控鄭聚然競選團隊的某不詳人士於前年9月底,交付現金新台幣2萬8000元給林姓女子協助買票央求支持鄭員;又於前年10月初,交付2萬元給鍾姓男子,扣除部分對價,其餘金額作為替鄭員買票所用,隨後劉文照帶著鍾男前往一名林姓友人住處,以每票500元代價,交付3500元給林姓友人賣票。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參照鍾男與林姓友人說法,劉文照先詢問林姓友人家中票數,再由鍾男交付現金,賄款來源是劉文照所出,認定劉文照實際參與交付賄賂買票行為,判決當選無效。
至於鄭聚然部分,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林女所收受現金來源、所稱鄭聚然競選團隊的「某不詳人士」究竟為何人,無法認定確屬鄭聚然競選團隊的成員,且鍾男所收現金為劉文照所出,劉文照也非鄭聚然競選團隊成員,一審駁回告訴。
案件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鄭聚然與林女並不認識,鄭聚然應無可能由不認識的人幫忙賄選;鍾男的賄款來自劉文照,並非鄭聚然的競選團隊成員;搭檔競選通常僅是一起掃街拜票、宣傳造勢,劉文照雖有賄選行為,但不能因此認定鄭聚然與劉文照有犯意聯絡。
台中高分院今天判決,駁回鄭聚然的當選無效之訴,劉文照則判當選無效。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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