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2員警收賄包庇賭場 最高法院重判
2020/6/9 13:0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原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嚴華郁、員警江仁佐,涉嫌收賄包庇經營天九牌的賭場並幫助業者躲避查緝。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嚴男11年徒刑、江男13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等人自民國103年4月起在萬華區經營天九牌賭場,為了賭場能避免遭警方查緝以順利營運,王男涉嫌透過白手套莊姓男子,以營業1天1萬元的代價行賄嚴華郁,希望員警不要到業者的賭場查緝。
判決表示,莊男於103年11月間因病開刀住院,嚴男還親自到台大醫院病房收取賄款。
判決指出,王姓業者同樣以營業1天1萬元代價,行賄時任莒光派出所員警江仁佐。江男並於103年11月3日某時,以LINE通訊軟體告知王姓業者,警方將於同年11月4至6日執行「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以此方式通風報信。
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處嚴男、江男各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收賄次數,改判嚴男11年徒刑、江男13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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