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定讞檢方啟動防逃 前立委林正二政壇路多舛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5日電)前立委林正二收取回扣案判刑定讞,須入監服刑,台東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林正二由教育界轉政界,省議員及立委任內曾遭解職,創另類政壇紀錄。
林正二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指示助理替多個鄉鎮市公所爭取補助款,從中收取回扣。最高法院3日駁回林正二針對其中8罪的上訴定讞,各判刑1年6月至14年不等,須入監服刑。
今年68歲的林正二是台東縣關山鎮阿美族原住民,原擔任國中校長,民國80年登記參選第2屆國代當選,身具校長和國大代表的兩種身分,在台東傳為美談,也是原住民少有的菁英,自此開啟政壇之路。
民國83年轉戰省議員,高票當選,不過因樁腳涉嫌賄選,包括林正二本人及40餘名選民被當時檢察官楊大智提起公訴,隨即也被台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結果林正二遭法院判處當選無效被解職。
因刑事部分尚未定讞,林正二隨即投入省議員補選,結果又是高票當選,林正二經常自揄「別人當省議員只要選1次,我必須選2次」。刑事部分最後獲判無罪。
民國87年精省後,林正二轉戰立法委員又是高票當選,連任3屆;第7屆立委選舉時原有意轉披國民黨戰袍,最後接受當時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慰留」,仍以親民黨身分參選,順利當選,成為親民黨在立法院的唯一區域立委。
不過,選舉期間爆發賄選案,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具體求刑3年8個月,並且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無效部分,民國100年7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林正二的上訴,當選無效定讞遭解職。第8屆立委選舉,他又捲土重來,並且當選。
未料,第7屆賄選案的刑事部分,在民國102年判處1年8個月定讞,再度被解職。林正二因同一起賄選案接連被解除第7、8屆立委職務,再次創下台灣政治史上的先例。
林正二由教職轉政,在原住民政壇,撐起一片天,不過,仕途多舛,省議員和立委曾被解職,「別人選1次,他要選2次」,如今又因收取回扣案必須入監服刑。(編輯:戴光育)1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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