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孫福訴請選舉無效 敗訴確定
2020/5/27 15:54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呂孫福參選新北市議員落選,不服對手蔡錦賢曾涉賄選遭判刑,躲過行刑權時效後還能參選,訴請選舉無效,一審敗訴。高院今天駁回呂的上訴,全案確定。
呂孫福與蔡錦賢均為民國107年度直轄市市議員新北市第1選舉區選舉候選人,呂孫福主張,蔡錦賢曾犯預備賄選罪遭判刑確定,後來因行刑權時效消滅,進而登記參選,是否有參選資格有疑義。
呂孫福主張,中央選舉委員會曾決議蔡錦賢不得登記參選,後來變更決議,准予蔡錦賢登記參選,但此決議的程序及方法均違法,中選會違法審定候選人資格,影響選舉結果,選舉應屬無效。
呂孫福另主張,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依中選會違法決議辦理選舉,使不具候選人資格的蔡錦賢參選並當選,辦理選舉顯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選舉應屬無效。
呂孫福以中選會、新北市選委會為被告,分別提起訴訟,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均判呂孫福敗訴,2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同一合議庭審理。
二審認為,中選會只有行政上指揮、監督權限,並非主辦機關,呂孫福應以新北市選委會為被告,駁回呂的上訴確定。
二審也認為,呂孫福曾對蔡錦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被法院判敗訴確定,該判決認定蔡錦賢依法得登記參選,且新北市選委會依中選會審定結果辦理選舉,並無違法,駁回呂的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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