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凶嫌表明無能力交保 送台南高分院審理
2020/5/4 15:33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4日電)鄭姓被告被控持刀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一案,被告辯護人今天具狀表明被告目前無意上訴及無能力交保,地院下午將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台南高分院審理。
台南高分院針對嘉義地方法院諭知殺警案鄭姓被告50萬元交保一案,昨天二度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重裁被告於24小時內繳納新台幣100萬元,若無法及時具保仍繼續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被告辯護人轉達被告及其家人無能力以100萬元具保的意見,因此嘉義地院不再等待24小時交保時限屆滿。
洪嘉蘭指出,檢察官已於5月1日針對這起殺警案提起上訴,送達回證等都已齊備,且案件為重大刑案,嘉義地院已於下午2時40分許,依上訴程序將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台南高分院審理。
54歲的鄭姓被告去年7月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年4月30日認為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編輯:洪學廣)1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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