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彭坤業關說疑案 檢審會決議警告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關說疑案,案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交付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建議警告。檢審會今天開會並投票表決後,決議警告,將報請部長核定。
全案起於桃園地檢署起訴時任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漏稅案,當時的檢察長彭坤業涉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遭檢察官質疑關說而拒絕,案經媒體報導而曝光。
事發後,彭坤業改調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高檢署進行調查,認定彭坤業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提醒」,未通知陳情人依程序辦理有違規定,未通報也違規,指示檢察官亦有失當、不夠周延妥適。
法務部檢審會將彭坤業移送監察院,但監察院2月11日召開第2次審查會,邱太三、彭坤業均彈劾未通過。
另一方面,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請求檢評會針對彭坤業進行評鑑,檢評會在監察院調查結束後續行調查,認為彭坤業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4月間決議交付檢審會審議,建議警告。
檢審會今天上午開會,檢審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彭坤業收到邱太三提供的陳情資料,立刻轉發交代襄閱主任檢察官,再對承辦檢察官下達調整指令,完全不先詢問承辦檢察官,了解情況後再研商處置,簡直是總機轉接服務。
林達認為,彭坤業一直認為檢察官協商程序有問題,所以可以理直氣壯,搬出檢察一體,但彭坤業根本忘了,還是根本不知道,彭坤業還有一個更高的憲法任務及檢察倫理誡命即檢察獨立。
林達說,彭坤業破壞檢察獨立,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4條「檢察總長、檢察長應依法指揮監督所屬檢察官,共同維護檢察職權之獨立行使,不受政治力或其他不當外力之介入」等規定,應予以警告,以樹立檢察長準則。
彭坤業到場答辯,並接受檢審委員詢問。彭坤業仍主張,只是糾正檢察官協商程序的錯誤,並非請託關說。檢審委員在彭坤業離席後進行討論並表決,以極高票數決議處分警告。
檢察人士說,警告將影響檢察官的職務評定,實務上幾乎都會被評為「未達良好」,進而影響年終獎金,但是不會影響退休金。(編輯:戴光育)1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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