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報到遲到 警方提醒並通報高等法院
2020/4/28 11:22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8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案被判刑2年入監,16日假釋出獄遭限制住居,昨天第二次向轄區警方報到卻遲到。鳳山警方當下提醒,並向高等法院執行書記官通報相關狀況。
林益世假釋出獄後回到位於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的老家,必須於每週一晚間7時至10時向高雄鳳山警分局鳳崗派出所報到。
由於事涉敏感,高雄鳳山警分局鳳崗派出所對於外界詢問相當低調。有關人員今天透露,林益世在20日第一次準時報到,昨天第二次直到10時16分簽到,當下有向他提醒,並依規定向高院執行書記官通報。
林益世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民國107年8月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
林益世107年9月底發監到台北監獄服刑,後來三度申請外役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命法官審酌林益世將假釋出獄,14日提訊到庭,林益世說,出獄後不會逃亡,希望可限制住居在高雄鳳山,方便就近照顧母親,他願意像先前每週赴警局報到。
高院16日更一審合議庭認定,林益世無羈押必要,維持50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高雄鳳山)、限制出境及每週向警局報到。(編輯:孫承武)1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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