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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指陪審參審有共識 司法院:絕非事實

2020/4/27 21:13(4/27 22: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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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指與司法院就陪審制與參審制併行達成共識。司法院晚間指出,絕非事實,「國民法官制」才能確保司改穩健上路、成功推行。

台灣陪審團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民間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司法院去年初與民間團體密集協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就陪審制與參審制一起進行為期6年的試行達成共識,並具體擬訂二制併行草案。

司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從未與民間團體就「陪審制與參審制一起進行為期6年的試行達成共識」,今年2月27日已發新聞稿澄清回應,並經司法院代表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今年4月23日公聽會公開說明。

司法院表示,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過程中,去年初與民間司改會及陪審團協會代表進行協商,協商結果分歧,並無共識。民間團體指摘「欠缺誠信」等語,深感遺憾。

司法院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大變革,制度穩健起步才是確保未來推動成功的不二法門,「國民法官」制符合國情、法制;陪審制與國情、法制不合,唯恐水土不服。

司法院表示,若兩制併行,因二種制度與相關配套都不相同,例如多人共犯一罪的情形,有人選陪審,有人選參審,將無法運作,而且相同罪名,卻出現不同審理制度、上訴制度,更違反平等原則,必然造成窒礙。

司法院指出,審、檢、辯三方要熟稔包括現行專由職業法官審判在內的二種訴訟制度,已需經過相當時日的熟悉與培訓,何況不具法律專業的素人法官也需要學習相關知識,假如貿然採取參審、陪審兩制併行,也會讓國民法官無所適從,將大幅增加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風險。(編輯:戴光育)1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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