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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對警開槍遭輕判 警方擬上訴

2020/3/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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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5日電)毒犯林青志兩年前因涉及毒品案遭警方查緝,過程中還兩度對警開槍,所幸無人傷亡。林青志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等送辦,但法官只依妨害公務等合判9年。

警方今天表示,無法接受這樣判決,考慮上訴,以維護執法人員日後尊嚴。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青志因涉及毒品案遭通緝,在民國107年9月26日凌晨1時許搭乘顏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時,於宜蘭市公園路遭巡邏員警盤查。林男見狀後,催促顏男駕車加速逃逸。

員警之後駕車追逐時,林男在蘭陽大橋上於車內持槍朝警方巡邏車開槍射擊一發,以此強暴方式,妨害警方執行公務,所幸子彈只擊中巡邏車右前門端板金處,無人員傷亡。林青志之後仍喝令顏男駕車繼續逃逸。

警方不顧危險,又緊追到五結鄉中正西路時,林男又對警車開第2槍,幸無人員傷亡。林青志再度喝令顏男駕車逃逸。員警事後驚呼「差點沒命」。

警方最後循線逮捕林青志,依照殺人未遂等送辦,並遭檢方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林青志辯稱當時是通緝犯不想落網,只想嚇阻警方不要繼續追捕,才朝警車輪胎射擊。

法官也認為,根據林青志當時擊發子彈的方向及位置,尚無證據顯示他有朝人直接射擊的情形;若被告有殺人犯意,應連續擊發子彈,且當時被告距離警車有一段距離,顯見被告是希望警方不要繼續追捕,並非有殺人犯意,因此改依妨害公務、毒品與槍械等罪,對林青志合併判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基層員警今天認為,這樣的改判實在打擊士氣,以後誰敢搏命辦案。

宜蘭縣警察局宜蘭分局表示,接獲判決書後將與檢方討論是否提起上訴,以維護日後執法人員安全與尊嚴。(編輯:張銘坤)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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