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幼子燒炭自殺未遂 遭判1年10個月
2020/3/5 16:35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5日電)吳姓男子積欠債務,自認遭家人不公平待遇,帶著5歲幼子燒炭自殺,但看到兒子因吸入二氧化碳不斷咳嗽,打消念頭,送小孩去醫院。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吳男1年10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刑事判決書,吳男因失業積欠債務,加上自認遭家人不公平待遇,開車帶著兒子去大賣場購買木炭和金爐,等到5歲的兒子在車上睡著後,在車上點燃木炭嘗試自殺,吳男的兒子因吸入二氧化碳不斷咳嗽,身體也抽搐。
吳男見狀打消自殺的念頭,把木炭和金爐丟到車外,開車帶著兒子前往鹿港基督教醫院,經急救後已無大礙,事後吳男遭到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吳男坦承犯行,考量吳男和妻子離婚,需要獨自照顧被害人,且因失業收入不穩定,導致經濟及精神壓力大,當看見兒子吸入一氧化碳不停咳嗽及身體抽搐,中止殺人犯意,加上吳男與兒子平時相處融洽,因此依刑法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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