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豐鄉長曾淑懿違反選罷法遭判刑 3個月內補選
2020/2/16 15:50(2/16 17: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6日電)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被控違反選罷法,法官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依法須停職。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江東成表示,將在3個月內辦理補選。
國民黨籍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2018年參選時,涉嫌透過樁腳以新台幣5萬元要求有意參選鄉長的謝姓鄉民棄選,改選鄉民代表。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曾淑懿今天發布聲明表示,不願鄉政事務因為她被停職而耽擱,已於14日提出卸任職務申請,辭去壽豐鄉長一職。對於第一審法院判決結果無法認同。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江東成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一審因案涉入賄選、遭判刑的鄉鎮市長,在二審確定前自行請辭,依規定縣府將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花蓮縣政府已指派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代理壽豐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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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人士指出,國民黨籍縣議員徐雪玉是目前看好的人選,她曾任3屆鄉民代表、4屆縣議員,也擔任過副議長,從政逾20年,經驗豐富,目前雖未表態,但動向受關注。
另外,曾淑懿的丈夫劉耀宗也有「代妻出征」的可能,劉耀宗民國97年自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科員退休後就與妻投入地方事務的服務。(編輯:陳俊碩)1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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