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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犯嫌借款免付利息 已停職警遭判刑5年

2020/2/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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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基隆4日電)前新北市瑞芳分局偵查佐賴柏瑞2017年偵辦詐騙案時,疑以借錢為由向詐團成員索賄新台幣35萬元。法官之後認定是借款關係,但獲免付利息不正利益,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柏瑞2014年12月29日調派瑞芳警分局偵查隊任職,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4月23日專責偵辦詐欺業務,後來調任林口警分局,2018年10月20日起停職。

賴柏瑞在2017年偵辦林姓男子等5名共犯詐欺案時,明知其中周姓男子及林男曾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詐欺罪嫌,之後以借款為由向周男索取20萬元。周男因沒錢,轉介由林男籌到20萬元後,輾轉交給賴柏瑞。賴柏瑞食髓知味後,不久又索取15萬元得逞。

判決書指出,賴柏瑞後來在偵辨相關詐欺案件時,並未對其中涉嫌者積極查辦,違背犯罪偵查職務。直到他發現遭檢方偵辦後,才趕緊還款35萬元由林男父親代收。

賴柏瑞之後遭法務部廉政署詢問時曾供述,確實有向周男等人借錢,但自己是等到2017年8月10日向銀行借貸的錢下來之後就準備還錢。

法官認為,賴柏瑞偵辦詐欺案件,明知相關共犯竟不予追查,違背職務,且收受20、15萬元借款,獲得免支付1萬6445元利息的不正利益,兩者之間有對價關係,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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