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故毆母致死 男子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0/1/13 11:4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高雄市曾姓男子2年前向母親討提款卡買酒遭拒,竟出手毆打母親後返回房間睡覺,曾母隔天被鄰居發現死亡。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殺人罪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患有思覺失調症的52歲曾男與72歲母親同住,他於民國107年4月8日晚間在住家獨自喝酒,喝完向母親索取放在母親處的提款卡,打算領錢再買酒喝遭拒,雙方發生激烈口角衝突。
判決表示,曾男隨後反覆毆打母親的頭部、臉部、胸部、下腹部、大腿等處,曾母被打後流血躺臥於客廳木製座椅上,曾男打完後返回臥房睡覺。鄰居翌日傍晚看到曾母滿身是血躺在木椅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曾母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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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曾母對曾男關愛有加,曾男理應知恩反哺為報,竟僅因細故毆打母親致死,造成家屬突失至親無可彌補的傷痛,對社會生活的安定也造成嚴重危害,量刑本不應從輕。
不過,法院考量曾男長期遭受精神疾病困擾,犯案時主觀上並非基於直接故意,並非完全泯滅良心,惡性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因此依家暴殺人罪判決曾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三審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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