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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糾紛勒斃女友 二審仍判男子13年

2020/1/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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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20歲張姓男子去年不滿曾姓女友常到其他男子家過夜,徒手勒斃女友後自殺未遂,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張男13年,經上訴,二審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3年刑度,還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擔任木工學徒的張姓男子與大他19歲的曾姓女友同居台北市大同區赤峰街一處出租套房,兩人多次為了曾女常到黃姓男同事住處過夜而起爭執。

去年3月22日,曾姓女子離開同居套房,並以電話告知張姓男子,她將到黃姓男子住處過夜,張男因而心生不滿,獨自留在套房內等候曾女。

3月24日上午8時許,曾女返回套房,張男質問曾女這幾天是否都在黃男住處過夜,曾女不予理會,張男盛怒之下,趁曾女背對他更衣時徒手勒住曾女頸部致死。

張姓男子犯後意圖自殺,猶豫多時後,持美工刀割劃自己的右頸而大量出血;曾女同事因曾女未上班前往查看,赫見曾女與張男躺在床上,但曾女身體已僵硬冰冷,連忙報警處理。

判決指出,張男將生活重心投入在與被害人相處上,當自覺被害人另與其他男性存有曖昧情愫時,即難以接受,因而肇生本案犯行,且張男並非預謀殺人,犯後確實有與被害人同死之意,另在看守所內陸續撰寫「親愛的寶貝我又想妳了,我好後悔我所做的事,我太自私了,對不起」等懺悔內容,足見已有悔意。(編輯:方沛清)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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