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商業事件設專責法院審理
2019/12/17 21:5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司法院指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包含運用科技審判,所有書狀應以網路系統傳送,可用網路遠距訊問審理事件,便利當事人。
司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事件設專責法院、引進專家證人制度。其中「商業事件審理法」共7章計81條。
在設置專業法院部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對於重大商業事件採二級二審制,能迅速處理紛爭,使事件及早定讞。
司法院在新聞稿中指出,重大商業事件應由律師代理,使事件爭點能聚焦,減少無謂爭執,提升審判效能;重大商業事件應先行調解,由有商業專門學識的商業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以減少訴訟勞累,快速終結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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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引進專家證人及當事人查詢制度外,程序中的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如涉及營業秘密,持有人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兼顧真實的發現及營業秘密的保持。
新聞稿指出,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增設商業法院與原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編輯:方沛清)1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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