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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訊揚言滅火器演唱會開槍 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2019/12/13 11:30(12/13 16: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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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3日電)橋頭地檢署偵辦40歲曹姓男子涉嫌傳訊恐嚇滅火器樂團案,今天偵結,認被告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最重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曹男涉嫌因不滿樂團於音樂節「大港開唱」的發言,基於恐嚇犯意於9月23日晚間在高雄市旗山區住處,以手機上網透過社群軟體臉書帳號向樂團粉絲專頁傳送「麻煩你們開唱不要太囂張了」、「到演唱會開槍」等文字訊息,樂團報警偵辦。

曹男雖然辯稱當天喝很多酒,並打錯字,且是用語音講「到演唱會開嗆」,那是google翻錯了,但相關犯罪事實有告訴人於警詢中證述明確,並有頁面、訊息擷圖可為佐證。

橋頭地檢署認為曹男在現代法治社會,若認他人舉措有違法或不當之處,仍應循合法途徑尋求救濟,不得恣意跨越法律界線,以非法方式遂行個人意志,辯詞不足採信,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編輯:李錫璋)1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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