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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友下藥供男網友性侵 二審判男5年徒刑

2019/12/1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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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台北李姓男子在臉書社團夫妻情侶聯誼團貼文,找有性趣者一起同樂,再對女友下藥供男網友性侵,女方驚醒抵抗而未得逞。二審高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李男5年徒刑。

李男另被控下藥女友前,曾偷拍女友不雅照給男網友看,依妨害秘密罪判刑4月;男網友則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民國107年3月間,在FACEBOOK社群網站社團「夫妻情侶單男單女互動聯誼團北部地區聯誼會〈速速開團〉」,刊登「尋找配合度高之單男一起同樂,有性趣的請私訊」訊息,倪姓男網友瀏覽後而聯絡上李男,李男偷拍女友不雅照傳給倪男看,並約定3月23日當晚關燈先由李男挑逗女友,再藉由暗中換人方式,由倪男與女方進行性行為。

判決指出,李男以FM2(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摻入飲料內給女友飲用,待女方陷於意識不清、昏睡,開門讓倪男進房對女友性侵,但女方因藥效退去而察覺倪男非李男而呼喊「不要」,倪男才罷手,李男見事機敗露為脫罪,佯裝聽到女友呼救而甦醒,當場對倪男喝令「你是誰」,倪男快速奪門而出。

女方後來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李男及倪男;一審法院判李男4年半,倪男1年10月,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張銘坤)1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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