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案遭判賠 北市警:尊重判決研究上訴
2019/10/30 21:15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陳怡璇台北30日電)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台北市警察局須賠償共新台幣111萬餘元。台北市警局今晚說,尊重司法判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究上訴。
太陽花學運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暴力驅離案,一審北院採信前立委周倪安、民眾周榮宗等10人,當時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求償有理,判北巿警局應賠周等10人共111萬1570元。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黃瀞瑩今晚表示,北市府尊重法院判決,將在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充分理解法院的判決理由後再做決定。
市警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說,尊重司法判決,但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警局絕對支持員警依法執法,會保障同仁執法的權益,待取得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上訴。
市警局重申,今後處理集會遊行案件,仍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以保護人民集會遊行權益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另,員警執行集會遊行維安勤務相當辛勞,呼籲今後陳抗人士或參與集會遊行者應保持理性平和訴求。
周榮宗、周倪安等30人於民國106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日前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編輯:李亨山)1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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