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環抱男學生性騷擾 高職男導師判刑4月
2019/10/29 16:3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台北市一所高級職業學校黃姓男導師被控環抱男學生性騷擾,案發後遭解聘。士林地院審酌黃男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日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黃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原擔任北市一所高職班導師,涉嫌於民國105年間,見被害男學生放學後在教室打掃環境,利用學生疏於注意而不及抗拒之際,伸出雙手環抱學生腹部性騷擾得逞。
黃姓男子坦承客觀行為,但否認性騷擾。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黃男無前科,但為人師表,與被害學生有師生之誼,竟無視學生的性自主人格尊嚴,任意觸摸學生身體。
一審指出,黃姓男子在本案發生前,即因在黑板上書寫「時間就像乳溝一樣擠一擠就有」、「機會就像老二一樣捏一捏就會變大」等不當言行舉止,遭校方考核會申誡一次,卻再犯本案,未見謹慎悔悟之意。
一審審酌黃姓男子未取得男學生及學生母親的原諒等情狀,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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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辯護人另主張,黃男已因本案遭解聘而受到教訓,請求宣告緩刑。
一審認為,刑事責任與行政懲戒的法律依據、處分構成要件均不相同,不能以受有行政懲戒,作為否定刑事罪責的論據,況且被告先前因逾越師生分際遭懲戒後又犯本案,仍有執行刑罰使之記取教訓的必要,因此不予宣告緩刑,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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