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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貪官案 前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判16年最重

2019/10/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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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東森國際集團總裁王令麟等被控送禮賄賂獄政官員案,台北地院今天宣判,7名獄官部分,前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成立收賄等4罪,遭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13年為刑期最重者。

台北地檢署104年1月偵結獄政弊案,認定王令麟等受刑人送禮賄賂獄政官員,藉此在獄中換來特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前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前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前東森國際集團總裁王令麟、王令麟秘書胡曉菁等23人。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王令麟不認罪,辯稱送牛排是還人情,沒有行賄或享有特權。王令麟104年11月11日假釋出獄,因涉獄政弊案,北院隨即開庭訊問,庭末諭令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須定期至派出所報到。

王令麟日前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並出庭表示,他只是回禮5塊牛排、代購化妝品及給一盒水果禮盒,卻被以行賄罪起訴,他保證自已不會棄保潛逃,北院後來裁准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台北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獄政弊案,今天宣判,認定王令麟、胡曉菁成立交付賄賂罪,各判處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7名獄官部分,蘇清俊成立收賄等4罪,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13年為本案刑期最重者;趙崇智被依收賄罪判刑11年8月,褫奪公權12年;前台北監獄科員祖興華被依收賄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11年;前台北監獄管理員張文發被依收賄罪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前台北監獄主任管理員周秉榮已繳交犯罪所得新台幣27萬多元,被依收賄罪判刑6年10月,褫奪公權7年;前宜蘭監獄典獄長吳載威、前台北看守所秘書柯書宇因罪證不足,則獲判無罪。(編輯:李亨山)1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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