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略誘子女離法回台 二審判婦人無罪
2019/9/9 14:1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蔡姓婦人遭法國籍丈夫跨海控告略誘,私自將2名未成年兒女帶離法國,返回台灣,一審判蔡婦無罪,二審日前仍認定罪證不足,判蔡婦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法國籍丈夫於民國104年間向法國卡朋特拉巿高等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另向台灣法院訴請執行中。
判決指出,蔡婦與法國籍丈夫於民國94年間在台灣結婚,並同住台北,100年間夫婦首次帶著2名孩子旅居法國,但蔡婦於101年初未告知及獲得丈夫同意,私自帶著3歲及2歲的孩子搭機離開法國,返回台灣。
丈夫誇海提告後,蔡婦被檢方依略誘罪起訴。一審判蔡婦無罪,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蔡婦表示,她沒犯罪,他們一家原本就住台灣,因丈夫在台灣不好找工作,才想去法國考察,從資料看,因無法申請法國定居,所以用觀光簽證,但到當地後,夫妻一直吵架,甚至嚴重到有家暴,所以她只好把孩子一起帶回台灣,後來的離婚訴訟,她都缺席,法國法院才判決離婚,並把親權判給丈夫行使。
蔡婦指出,她沒有阻止丈夫與小孩聯絡,孩子年紀也大了,都可以自主的跟丈夫聯繫,並提出孩子與丈夫之間多次以LINE互傳聖誕禮物及生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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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調查認定,蔡婦當時帶孩子離開法國時,與丈夫並沒有任何離婚訴訟,蔡婦為2名孩子的主要照顧者,是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才提早帶子女返回原先台灣住所,難認有剝奪丈夫親權行使的主觀犯意。
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仍判蔡婦無罪。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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