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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驅離案 馬英九:無罪也沒下令

2019/8/30 18:25(8/30 19: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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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群眾不滿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自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殺人未遂,北院今天開庭,馬英九說,警方依法勸離驅離,符合處理群眾事件SOP,當天他並沒有下令。

民眾周榮宗等提起自訴主張,馬英九於民國103年3月27日晚間7時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

自訴人均主張,江宜樺後來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巿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迫於被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4人,以警棍、警盾、噴水車等物,朝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傳喚被告馬英九等4人,自訴人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女兒承接,周女等人委託律師出庭。

馬英九庭上表示,3月23日上午,他在總統府召開中外記者會,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勇於參與的熱情,但認為實踐民主不必以犧牲法治與社會秩序作為代價。但是,當天晚上,數千群眾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準備占領並阻撓第二天公務員上班,以癱瘓中央政府。

馬英九說,這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政府絕對有責任勸離或驅離,以維護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安全與社會秩序,這是合法、必要、而且符和多數民意期待。

對於這些群眾,馬英九說,當時台北市警察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以恢復行政院的安寧秩序,是正確的作法,符合警察機關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不需要由總統或警政署長下令。

馬英九說,自訴人指控他,下令以武力驅離群眾,造成民眾受傷流血,所以構成犯罪,但這完全不是事實,他在行政上沒有必要這麼做,事實上在當天也沒有下令,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因此「我無罪」。

江宜樺等3人也做無罪答辯,並主張自訴人負有舉證責任,本件未達門檻,請求法院駁回自訴;江宜樺說,當天群眾是涉及暴力的侵入公署,警方依法勸離驅離是在阻卻違法,警政署長王卓鈞有致電給他,說明警方將準備驅離動作,他對此表示支持,但他並沒有下令。

王卓鈞表示,當天他也沒有下令驅離,北巿警察局當時沒有不作為的可能,他只調派中央警力支援。

方仰寧則說,當時立法院周圍有足夠空間給民眾學生表達意見,警方也保護他們,但卻在少數人鼓動之下,以暴力非法手段侵入行政院,破壞公設,這是非法現行犯行為,他身為轄區分局長,依法有責任指揮警方勸離驅離,他有下令要求員警以合法方式執行勤務,員警在警校就上過警械條例課程,知道何時該用何種警械。

方仰寧指出,當天的噴水車由他指揮,他都是向高空灑水,使群眾身體濕掉趕快離開,使中山南路得以淨空、交通恢復正常,對勸導仍不離開的人,才採取噴水平射。法官庭末諭知,11月29日續行開庭。(編輯:方沛清)1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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