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尤碧鈴樁腳涉賄 一審判當選無效
2019/6/19 20:17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台中市議會第三屆市議員當選人尤碧鈴被指控透過蔡姓樁腳買票,市議員落選人王立任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法官認為,尤碧鈴顯有共同參與買票行為,今天判尤當選無效,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尤碧鈴為民國107年11月24日台中市議會第三屆第二選區市議員當選人,尤碧鈴的蔡姓樁腳因涉嫌賄選而遭台中地檢署起訴,目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案件經市議員落選人王立任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尤碧鈴的蔡姓樁腳涉嫌在107年9月中旬,以每票新台幣500元的代價,向台中市沙鹿區清泉里附近選民買票,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並聲押禁見獲准,多名選民到案說明時,都坦承有拿到買票款項。
法官審理時,蔡男否認交付現金給選民涉及賄選,且非尤碧鈴的樁腳,並辯稱不認識尤碧鈴,與對方沒有往來。
但法官認為,現今選舉戰況常情,僅由候選人單獨拼搏選戰者甚為少見,多設立競選總部,並動員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若蔡男與尤碧鈴不熟識且未謀議行賄,無理由自掏腰包幫忙行賄且涉及刑責風險,且有證人證述蔡男的賄選資金由尤碧鈴的丈夫所交付。
合議庭參酌蔡男賄選對象都是附近鄰居,且賄選時間接近,賄選對價都是500元,且資金源自尤碧鈴的丈夫,足證明蔡男的賄選行為屬有組織系統的賄選行為,尤碧鈴對蔡男的買票行為,顯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或容許,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決尤碧玲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編輯:吳協昌)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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