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店佣金回饋活動挨罰 台灣菸酒抗罰勝訴
2019/5/7 18:5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台灣菸酒公司訂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並發文給旅行業公會,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1500萬元,不服而興訟。法院認為,活動並非促進消費者產生購買行動,判菸酒公司免罰。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灣菸酒公司於104年間訂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帶團領隊、導遊帶團員前往免稅店購買菸酒,提供菸及洋酒銷售額3%、自製酒5%的佣金,並發文給旅行業公會。
民眾向國民健康署檢舉,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後,認為台灣菸酒公司以通知方式宣傳促銷、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且3次違規,裁罰新台幣1500萬元。台灣菸酒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查出,活動要點僅適用於免稅店,且受文者是旅行業公會,屬特定消費者,雖旅行業公會貼在網站上,但內容明確記載團員買酒類95折,菸類無折扣。
法院指出,一般消費者依規定僅能在出境之際買免稅品,通常是入出國時「順便」,不會特地入出國買菸,且依關務署規定每位旅客免稅額度,無法大量買菸,消費者也不會因網路訊息而促進產生前往免稅店買菸意願,因此衛生局認定已達吸引目的,屬促銷廣告,太過速斷。
法院認為,菸品既無折扣優惠,且購買數量有限,購買者有利可圖之處僅限於菸品因免稅所產生「差價」,這個活動要點在客觀上,並非吸引或促進消費者產生購買菸品的意願與行動,因此撤銷原處分,判菸酒公司勝訴(免罰)。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50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