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拒檢咬警無罪 警署將建請檢察官上訴
2019/4/22 13:27(4/22 14: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一名楊姓男子拒檢咬警卻無罪,法官認定警方非合法執行職務。警政署今天表示,員警依法盤查並無不當,也是合法執行職務,全力支持員警依法行政,將建請檢察官上訴。
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楊男去年沒戴安全帽遭警方盤查,因拒絕提供身分證字號,警方遂以強制力欲帶他回派出所,楊男掙扎、咬傷警察,涉妨害公務;新北地院法官判定警方非合法執行職務,判楊男無罪。
警政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新北市警察局新莊分局員警於去年7月31日凌晨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楊男深夜騎機車卻未載安全帽,行車不穩且行跡可疑,懷疑其涉有酒後駕車或其他犯罪之嫌,警方進行盤查是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但楊男當場拒絕查證身分,員警欲使用強制力將他帶回勤務處所,過程中遭楊男咬傷和公然侮辱罵「三小啦」,造成員警眼鏡損壞及警用小電腦破裂;經檢察官以涉嫌妨害公務依法提起公訴,但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楊男無罪。
警政署指出,員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依客觀事實、專業判斷,認有上揭犯罪疑慮,依法予以查證身分,是合法執行職務,全力支持員警依法行政,嚴正執法毋須退卻。
警政署說,員警著制服執行公務,係代表國家公權力,本案員警執行巡邏勤務,面對治安狀況瞬息萬變,為預防及發現犯罪,依法盤查並無不當,將建請檢察官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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