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天隆若確定當選無效 席次依法遞補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7日電)嘉義市議員廖天隆燒炭自殺,他所涉及選罷法案件及當選無效訴訟,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表示,刑事部分應為不受理判決;但當選無效案件若日後判決原告勝訴,能依法遞補。
現年73歲廖天隆晚間被發現在市議會研究室燒炭自殺,送醫仍不治;他在住家及研究室各留有一封遺書,對於內容,警方表示不便說明。外界解讀與所涉及的賄選案件有關。
廖天隆被控去年9月交付現金新台幣1萬5000元給呂姓婦人,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廖天隆在偵查庭上自白有賄選事實,83歲呂姓婦人也坦承協助行賄,兩人在1月下旬法院開庭時,再度坦承犯行。
由於廖天隆與呂姓婦人先前在偵查庭上已坦承犯行,當時的承辦檢察官王振名在起訴書上提到,因呂姓婦人的自白,進而查獲廖天隆賄選,且兩人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官可減輕其刑或是給予緩刑。
不過承辦檢察官王振名已於1月16日離職,並轉任律師,嘉義地檢署公訴檢察官當時在法庭上強調,為求法律公平與端正選風,建請法官具體量刑,不應給予緩刑。
嘉義一名律師指出,當初廖天隆在偵查中自白坦承,雙方所認同的條件,卻在法院審理時,由公訴檢察官提出反駁,還建請法官具體量刑,不應給予緩刑,他認為這是廖天隆想不開的原因。
洪嘉蘭指出,廖天隆死亡,刑事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應為不受理判決。至於民事的當選無效訴訟,「若無法承受訴訟,也將駁回原告之訴」,至於是否遞補,待當選無效案件確定後才能判斷。
洪嘉蘭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的規定,當選無效案件,若日後判決原告勝訴,才能依法遞補;若當選無效之訴遭到駁回,就不符合遞補規定。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對於廖天隆自殺一事,深感遺憾,敬表哀悼,對於後續民刑案件將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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