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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尋仇殺傷3人 男子判6年半

2019/1/1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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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北市黃姓男子民國95年間與鄭姓男子細故起糾紛後,涉嫌與友人周姓男子謀議,由周男持槍朝鄭男等人開槍,造成3人受傷。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黃男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黃姓友人等人95年4月間於台北市萬華區一家卡拉OK店飲酒時,黃男與鄭男因敬酒發生爭執,毆打鄭男。鄭男心生怨恨,為找回面子,透過中間人要找黃男出面,並將黃男的一名林姓友人帶到萬華一家宮廟前毆打成傷。

判決表示,黃男知道林姓友人被打後,與黃姓友人及一名周姓男子商量如何討回公道,隨後周男持槍前往鄭男等人聚集的宮廟前連開6槍,造成現場張姓、施姓少年中彈、陳姓男子擦傷。張姓少年一度命危,送醫急救後救回一命。

案發後3人未到案遭通緝,黃姓友人歸案後辯稱只是協調黃男與鄭男衝突,不知道周男會開槍,但歷審法院都不採信,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定讞。周姓男子目前仍逃亡中。

黃男逃亡十多年後被逮捕歸案,法院認為他犯後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且同案共犯公開場所開槍,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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