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放喪葬花籃計程車司機撒冥紙 涉恐嚇起訴
2019/1/7 12:32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張姓男子不滿建物占用林姓地主土地被要求拆除,到林男委任律師事務所恐嚇,委託徐姓花店到林男住處外放喪葬花籃、楊姓計程車司機撒冥紙,張男等3人遭檢方依恐嚇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張男因土地上建物占用隔壁的林男土地,林男多次與對方協調未果,在民國105年間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獲勝訴,林男在106年12月間,委由劉姓律師向張男寄發存證信函。
張男因不滿林男舉動,107年1月間先到劉姓律師的事務所,向劉姓律師表示,若林男堅持要拆,要讓林男「斷手斷腳」,經劉姓律師轉告,使林男心生畏懼。
徐姓男子為花店業者,107年2月14日晚間與同年3月1日,分兩次受不詳身分男子委託,製作林男姓名且寫有「謀利害人、受害人」卡片及喪葬花籃後,指示放置在林男的住家巷口,共收受報酬新台幣6000元。
楊姓男子為計程車司機,受不詳身分男子以1000元代價委託,指示在107年3月2日凌晨,到林男住處外撒冥紙,林男發現住處外被擺喪葬花籃與冥紙後,因心生畏懼到警局報案。
張男到案時,否認到律師事務所恐嚇,及委託他人放置喪葬花籃及撒冥紙;徐男表示,他當時很忙沒看客戶委託單、客人也沒留電話;楊男則表示,當時委託人說路口有出車禍請他去撒冥紙,只是想說可以賺錢。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相關證物,今天依恐嚇、毀謗罪嫌將張男等3人起訴。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規定,以加害身命、身體、自由、名譽與財產,恐嚇他人致生危害,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編輯:李亨山)108010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