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竊佔國有地養流浪狗 法院判刑4月定讞
2018/12/4 18:4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新竹縣林姓獨居老翁竊佔國有地飼養逾百隻流浪狗,一審時被認定無悔意,判刑4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林翁的上訴,仍依竊佔罪判刑4月定讞。
68歲林姓獨居老翁被控自民國104年起,竊佔新竹縣新埔鎮一處國有土地,並於土地上放置水塔、停車棚、貨櫃屋及狗籠,豢養超過百隻流浪狗,並供己居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新竹辦事處今年初派員勘查,發現土地遭林姓老翁竊佔,全案因而曝光。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林姓老翁貪圖己利,未徵得國有財產署同意即竊佔土地,面積達300.74平方公尺,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將土地回復原狀,難見有悔意。
一審參酌林姓老翁智識程度為國小畢業,且為低收入戶,依竊佔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案經林姓老翁提起上訴,仍否認犯罪。高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仍判林翁4月徒刑,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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