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審或陪審 司法院:同時試行非可行作法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針對民間司改會昨天就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相關法案發表聲明,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也說司改會兩制(參審、陪審)同時試行的主張,並非可行的作法。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晚間發布聲明指出,籲請立法委員就參審或陪審等不同制度均進行充分討論及嚴謹審查;司法院未充分溝通,逕行採用參審制,提出有嚴重缺失的官方版;給與兩制試行機會,蒐集本土實證數據及經驗,找出適合台灣的制度。
司改會主張,台灣應先讓陪審制和參審制兩制同時試行,進行6年的評估後,再決定最適合台灣的制度,而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更是扭轉目前司法信賴不足的關鍵,籲請立法委員正視,讓人民的聲音能夠呈現在法案中,司法改革才有機會成功。
司法院指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分組會議就「人民參與司法」的議題,就採行「美國陪審制(提案一)」、「日本裁判員制(提案二)」、「同時併行參陪審五年,五年後形成是否及如何採取參審或陪審制度(提案三)」,及「司法院選擇日本式參審或美國式陪審至少試行五年,五年後總檢討再決定採用何種制度(提案四)」等4項提案進行表決。
表決結果,除了提案三「同時併行」為5票外,其餘均為7票,全部提案均未過半數,因此依會議規則,未提出於總結會議。
司法院表示,由此可知,兩制「同時併行」為最不受支持的方案。分析其原因包括,同時施行不同制度增加軟、硬體成本,大量耗費國家資源,且同時施行也不僅導致配套制度的複雜化,對於罪責相同而適用不同程序的被告,也可能因判決結果不同,而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因此,民間司改會兩制同時試行主張,並非可行的作法。
司法院也說,基於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的權責,並參酌分組會議決議意見,由司法院選擇日本參審模式,先行試行一段期間後再進行總檢討,並於草案完成後,隨即透過司法院網頁公布草案及立法資料,蒐集社會各界意見。
司法院強調,研議過程中,與行政院相關機關溝通協商,以求法案完備,且陸續舉辦公聽會、說明會、模擬法庭演練,聽取法律專業人士及各地民眾的建言與指教,司改會聲明指司法院「無視司改國是會議結果而逕行定調」,與事實不符。(編輯:方沛清)1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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