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鴻海多花7千萬元採購 前鴻海老臣廖萬城判刑
2018/11/27 15:1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鴻海資深副總廖萬城被控向鴻海集團多家供應商索回扣,二審今天認定他違背總裁郭台銘裁示的採購原則,使鴻海多花7070萬多元採購,並收回扣,依刑法背信罪判1年4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新聞稿指出,廖萬城因擔任鴻海集團旗下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副主委及資深副總,握有採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零件、原物料和各式儀器的職權,但他卻未遵守相關採購決策及規範,為鴻海公司爭取利益,反圖謀一己私利,恣意逾越其核決權限並牟取個人不法利益。
二審合議庭指出,廖萬城非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適用證交法的背信罪,但他違背鴻海總裁郭台銘及副總裁戴正吳的裁示採購原則,擅自決定改採購日立貼片機36台、總金額高達日幣8億6256萬多元,導致鴻海多花了新台幣7070萬多元採購費用,廖男事後收取供應商的回扣239萬1893元,依刑法的背信罪將他判刑1年4個月。
另外,廖萬城被控收受昇貿科技公司、晟楠公司回扣,以及透過中間人收受鴻海集團供應商回扣部分,依卷內事證無法證明供應商出售品質不良給鴻海,難以認定廖男有任何違背任務的行為,因此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僅檢察官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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