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補助款弊案 新竹縣6議員判刑定讞
2018/10/11 17:0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新竹縣議會現任議員林光榮、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蘇明輝,及前議員許阿勇被控藉教育補助款收賄,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刑1年11月至13年不等,全案定讞。
林保光判刑13年、褫奪公權4年;劉良彬判刑9年2月、褫奪公權4年;蘇明輝、趙一先均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許阿勇判刑7年2月、褫奪公權4年;林光榮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案發時林光榮、林保光、蘇明輝擔任新竹縣議會第16、17屆議員,劉良彬、趙一先、許阿勇則為第17屆議員。
林光榮等6名縣議員自民國99年至101年間,利用縣議員得向縣政府申請「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的職權,用以補助縣轄內各團體、學校公共工程等經費,藉由補助多所國小購置圖書、資訊軟體等機會向廠商收賄。
林光榮等人收賄金額自新台幣10萬元至85萬元不等,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林等6名前後任議員有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方沛清)1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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