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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炒大同股票獲利11億 北檢起訴3被告

2018/8/3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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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台商鄭文逸與秘書張湘羚、股市炒手鄒興華涉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獲利達新台幣11億1400萬餘元,台北地方檢察署今天依操作股價罪嫌提起公訴。

北檢新聞稿指出,鄭文逸於民國105年間,觀察股票上市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價,認為大同擁有千億餘元土地資產,股價淨值比遭嚴重低估,且董事會將於106年5月11日改選,萌生介入大同經營權且趁勢炒股獲利的計畫。

鄭文逸等人運用13億元,自105年9月1日起,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價及成交量,股價自每股5.48元,最高拉抬至20.65元。

起訴指出,大同公司董事會106年5月11日辦理改選,股票停止過戶日為106年3月13日,鄭文逸等人對外佯稱將爭取經營權,卻不繼續持股及辦理登記參加股東會。

鄭文逸等人於停止過戶日前,趁股價高點時,於106年3月13日前將股票大舉賣出,總計鄭文逸等人操縱大同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及相對成交的行為,合計已實現獲利達11億1400萬160元。(編輯:李亨山)1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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