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零件自製殺傷力獵槍 南投男遭判刑2年8月
2025/3/4 11:09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4日電)黃姓男子在蝦皮網站購入喜得釘及固定座、鋼珠、槍機拉柄、鐵管、槍托等物,自製具殺傷力獵槍,南投地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2年8月,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擔任聯結車駕駛的黃男自民國112年9月起,陸續在蝦皮購物網站購入鐵管、槍托、鑽頭及相關零件,以手持式研磨機、砂紙等工具研磨槍托,或以黑色膠布、快乾膠黏接及焊接固定等方式,製成可發射金屬具殺傷力槍枝1把,並非法持有。
黃男坦承基於製造殺傷力槍枝犯意,自蝦皮網站陸續購買零件並製造,但否認製造完成,黃男辯稱當時無法組裝,想說是失敗品,所以丟在衣櫃裡面,來搜索的員警也組不起來,到警局後員警才用較專業方式組起來,所以他不知道這把槍枝有殺傷力等語。
判決書指出,被告無原住民身分,無自製獵槍、漁槍適法性,雖然黃男不斷強調設計失敗、做錯就把它丟著等語,但搜索警員證稱回警局後,在黃男面前約花10分鐘組裝完成,且黃男已購入紅外線瞄準器並安裝豈有必要?無法組合丟棄即可,何需繼續持有分開藏放。
法官認為,槍枝已製造完成具殺傷力,黃男辯稱失敗品不能採信,審酌被告無犯罪紀錄,因玩過生存遊戲,好奇心作祟才犯案、製槍非供犯罪用,依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後,以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金屬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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