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想吃牢飯 檢方改依強制罪起訴
2018/8/2 17:14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劉姓男子5月到台中一家大賣場,持水果刀大喊搶劫,要求店員報警處理,員警獲報將他逮捕,劉男供稱因無家可歸想入監才犯案,檢方認為,案件不符強盜罪要件,改以強制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74歲劉姓男子民國107年5月21日晚間7時多,前往台中市清水區一家大賣場,拿取店內水果刀前往櫃檯假意排隊結帳,輪到劉男時,他拿出水果刀向店員揮舞大喊「搶劫」。
劉男要求店員不准離開櫃台,並表示沒家可以住,想要犯案坐牢,要求店員拿出收銀機的錢,並向警方報案,劉男自店員手中取走新台幣7000元並握在手上,店員報案後警方到場將劉男逮捕,查扣水果刀與贓款,將劉男帶回警局偵辦。
劉男向警方供稱,犯案目的是想入監,沒有想拿錢,警察到場也沒有反抗,訊問後被警方依強盜罪嫌移送偵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劉男並無意圖取得現金,僅要求能夠入監,與強盜罪構成要件不符,今天改以強制罪嫌起訴。(編輯:施燕飛)10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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