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燒死6親友 翁仁賢更一審還押比中指

2018/8/2 11: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男子翁仁賢除夕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二審遭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翁行使緘默權,還押時則朝媒體鏡頭連比4次中指。

53歲的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翁仁賢一二審均遭判死,但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縱火前,有親戚聞到汽油味外出察看,見餐廳起火後衝入火場救火而受傷,傷勢是否真的是因為翁仁賢放火行為直接造成及是否構成殺人未遂,都有待釐清,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法官問對於鑑定報告有無意見、教化可能性有無調查必要等問題時,翁仁賢均不答;法官再問是否曾毆打父親與胞兄,翁則答稱:「你說的算。」

翁仁賢還押途中對媒體鏡頭舉起上銬的雙手並比出中指,還問「我帥嗎?」隨後遭法警制止。(編輯:張銘坤)10708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