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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股東潑油企圖點火 餐廳老闆判刑5年2月

2018/7/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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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台北市一家美式餐廳陳姓負責人與張姓股東理念不合,去年朝張男潑灑汽油並企圖點火。士林地院認定陳男涉犯殺人未遂罪,今天判刑5年2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張姓股東因經營管理方式與投資理念有異而生怨隙,先於民國105年12月間,傳訊恐嚇張男「半路攔車修理人的常常上新聞」「我會讓你得到教訓的」。

106年1月間,陳姓男子不滿張姓股東的臉書貼文,到加油站購買汽油、煤油後前往張男住處理論。陳男見張男下樓即丟擲煤油,再朝張男潑灑汽油得逞,並拿出打火機多次作勢點火,所幸張男及時阻擋而未釀災。

陳姓男子縱火不成,仍對聞訊前來的另名黃姓股東出言不遜,恐嚇「你就不要滾出台灣」,並辱罵黃姓股東像白癡跟智障。

陳姓男子坦承公然侮辱,否認殺人未遂與恐嚇罪。承審合議庭調查現場蒐證影片及證人說詞等證據,認為陳男明知朝人潑灑汽油的危險性又拿出打火機企圖點火,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經張姓股東阻擋而未遂。

合議庭考量陳姓男子的犯後態度、被害人無和解意願等狀況,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5年2月徒刑,恐嚇罪部分合併判刑6月。(編輯:李錫璋)1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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