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見解前後不一 許宗力發聲明駁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前瞻計畫預算釋憲案,大法官4日決議不受理,有媒體質疑,對照文獻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後見解不一;許宗力今晚發表聲明稿否認,指文章標題與內文及事實均有不符。
許宗力強調,有關司法院大法官就前瞻建設條例及特別預算議決程序釋憲聲請案作成的不受理決議,是每一位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合議以多數決所作成,非他一人的見解所能左右或主導。
聲明稿指出,有平面媒體6日以「釋憲案限縮新解前大法官撻伐」為標題報導,其中的副標題刊載:「連署人未投票就剔除釋憲?對照文獻許宗力前後見解不一…」;對此,許宗力認為與事實不符,今天晚間發出聲明稿澄清。
許宗力表示,台灣允許1/3立委聲請釋憲,目的在保護少數,因此並非任何1/3立委均可聲請釋憲,須以反對多數決議內容的立委為限,未反對多數決議內容者則不得聲請釋憲,才能吻合少數保護的意旨。
許宗力指出,此為他在大法官釋字第603號、第632號解釋所提出的協同意見以來,所持一貫見解,且此一見解與本件大法官決議的見解並無不同。
許宗力說,這篇報導引用他在釋字第603號解釋所提出的協同意見書中部分文字,然而報導主要篇幅在強調他所介紹大法官在釋字第603號解釋以前歷來作法,及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作法相同的部分。至於他所質疑「德國作法是否亦適宜適用在我國,非無疑問」的見解,僅輕輕帶過,已非平衡。
許認為,加上「連署人未投票就剔除釋憲?對照文獻許宗力前後見解不一…」的副標題,極易使讀者不察,誤認他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所持見解,與本件大法官決議見解,前後不一。
許宗力說,這篇報導內容未充分揭露他於釋字第603號解釋的見解,所為標題與內文及事實均有不符,嚴重影響視聽,因此進行聲明澄清。
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106年9月25日共同提出釋憲案,聲請人包括立委林為洲、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認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預算案審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聲請大法官解釋並請求急速處分。
大法官會議認為,兩案議決過程反對人數都未達1/3,不符聲請要件,4日決議不受理。
司法院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但本案不符1/3的釋憲門檻。
司法院解釋,立委現有112人,因此聲請釋憲門檻至少要38人,但立院議事資料顯示,高金素梅未參與預算案二讀的任一表決程序,不得計入聲請人數,且每件預算案反對票也都不達1/3,不符大審法規定。
條例案部分,大法官會議認為,條例二讀、三讀程序的表決結果,反對者都不足38人,高金素梅也請假未出席,同樣未達聲請釋憲的門檻。(編輯:張銘坤)10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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