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超貸案更二審 陳勝宏判刑2年6月
2018/3/28 14:06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夫婿陳勝宏被控陽信銀行超貸案,高院今天做出更二審判決,依背信未遂罪判處陳勝宏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2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995萬元。
更二審另判處薛凌胞弟薛宗賢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265萬元;陳益源判刑2年,併科罰金2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0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92年間,薛宗賢與時任陽信銀行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為投資中華日報不動產標售案,在尚未與中華日報完成交易前即偽造買賣契約,向陽信銀行申請貸款。
由於薛凌當時擔任陽信董事,薛宗賢為隱匿關係人交易,安排人頭申貸,並在陽信董事長陳勝宏護航下,讓貸款案順利過關。
薛宗賢隨後以自有資金及向薛凌借得的3億元資金,完成中華日報不動產過戶手續,陽信即核撥新台幣4億7871萬元。薛宗賢以貸款償還對薛凌的債務,另給付陳益源1020萬元佣金、陳勝宏995萬元佣金、何明龍1320萬元佣金。
全案經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陽信銀行實施金融檢查而曝光,薛宗賢因而清償所有貸款,未對陽信產生實際損害。士林地檢署於96年,起訴薛凌等21人。
薛凌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已於101年確定。陳勝宏一審無罪,二審改判3年2月,更一審則判2年8月。
高院更二審指出,陳勝宏為圖利薛宗賢,而違背職務放行申貸,使陽信銀行有發生損害之虞,嚴重破壞金融交易秩序,考量陳仍否認犯行,且本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依背信未遂罪判刑2年6月。
同案被告何明龍更一審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因未上訴已於更一審定讞。(編輯:方沛清)1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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