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陽信超貸案更二審 陳勝宏判刑2年6月

2018/3/28 14:0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夫婿陳勝宏被控陽信銀行超貸案,高院今天做出更二審判決,依背信未遂罪判處陳勝宏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2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995萬元。

更二審另判處薛凌胞弟薛宗賢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265萬元;陳益源判刑2年,併科罰金2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0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92年間,薛宗賢與時任陽信銀行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為投資中華日報不動產標售案,在尚未與中華日報完成交易前即偽造買賣契約,向陽信銀行申請貸款。

由於薛凌當時擔任陽信董事,薛宗賢為隱匿關係人交易,安排人頭申貸,並在陽信董事長陳勝宏護航下,讓貸款案順利過關。

薛宗賢隨後以自有資金及向薛凌借得的3億元資金,完成中華日報不動產過戶手續,陽信即核撥新台幣4億7871萬元。薛宗賢以貸款償還對薛凌的債務,另給付陳益源1020萬元佣金、陳勝宏995萬元佣金、何明龍1320萬元佣金。

全案經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陽信銀行實施金融檢查而曝光,薛宗賢因而清償所有貸款,未對陽信產生實際損害。士林地檢署於96年,起訴薛凌等21人。

薛凌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已於101年確定。陳勝宏一審無罪,二審改判3年2月,更一審則判2年8月。

高院更二審指出,陳勝宏為圖利薛宗賢,而違背職務放行申貸,使陽信銀行有發生損害之虞,嚴重破壞金融交易秩序,考量陳仍否認犯行,且本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依背信未遂罪判刑2年6月。

同案被告何明龍更一審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因未上訴已於更一審定讞。(編輯:方沛清)10703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