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遭拔法官職務案 改判罰款200萬
2018/3/8 19:36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前年10月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職務法庭今天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監察院在民國104年10月通過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的彈劾案。
彈劾案由指出,陳鴻斌身為法官且已婚,與陳姓助理存有異常肢體碰觸與私誼互動,因此隱匿陳姓助理的工作缺失,未公正執行職務,等陳姓助理表達不願再有類似事情,陳鴻斌仍有逾矩言行,故依法彈劾,送交職務法庭決定。
職務法庭審理後,在105年10月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之訴,職務法庭今天將原判決廢棄改成罰款,罰款計算基準為陳任職時最後一個月的俸給,罰12個月,總額約200多萬元。
職務法庭新聞稿指出,改判理由包括:陳鴻斌擔任法官近30年,除了其中有3年考績獲乙等,其餘均獲甲等,素行尚佳;陳鴻斌在助理異議後立即中止不當行為,顯然還有自制力,而且陳還幫助理找對象,可見他已懸崖勒馬,並非原判決所稱無反躬自省,深具悔意。
職務法庭認定,在無必要剝奪陳鴻斌法官身分的原則下,選擇較重的罰款做為懲戒,而陳已因此案而離職辦理退休,不可能再回任法官。(編輯:梁君棣)1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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