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代言費爭議案 北院2月7日宣判
2018/1/24 14:4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烹飪節目主持人「菲姐」甘玉惠與前男友丁洋機的代言費爭議案,全案上午再度開庭,菲姐出庭希望法官判她勝訴,法官庭末諭知本案將於2月7日宣判。
菲姐指控丁洋機掛名負責人的冠彣公司,在合約關係結束後,仍持續使用她的肖像進行產品販售,去年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1000萬的年度代言費。
台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菲姐律師拿出DM向法官證明冠彣以菲姐肖像打廣告,涉嫌侵害肖像權;菲姐則希望法官還她一個公道,判她勝訴。
丁洋機的律師則主張,當年度僅1月與7月使用菲姐肖像權,不能據此求償年度代言費,即便要賠,也已經以每個月支付30萬元的金額給付完畢,而且本案已逾可求償的時效。
承審合議庭確認雙方無意和解,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2月7日上午宣判。1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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