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瑕疵案 邱太三:可提重新檢視訴求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6日電) 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表示,測謊迄今鑑定無統一相關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易生冤抑;法務部長邱太三說,願正式呼籲針對李復國測謊程序有瑕疵者,向法務部高檢署提重新檢視要求。
監察院調查意見指出,在「江國慶被訴性侵殺女童案」、「呂介閔被訴殺人罪案件」與「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等案,都由前法務部調查專員李復國測謊鑑定,經監察院請專家進行匿名同儕審查(Peer Review),綜合3案內容,發現李復國施測案件存有諸多瑕疵,請行政院參考國外對司法鑑識技術檢討及美國「無辜計畫(The Innocence Project)」,宜全面重行檢視李復國退休前施測案件,如果有發現關鍵事證,應主動提供冤案當事人救濟管道。
監察院長張博雅率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王美玉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雖未規範測謊鑑定的證據能力,偵審實務卻引為刑事證據,但迄今測謊鑑定無統一相關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易生冤抑,除悖離發見真實義務外,也未盡相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公平法院原則。
她說,監察院提調查報告後,法務部回應監察院要求,今年6月13日函頒「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設置「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針對有罪確定案件,如認為有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必要者,可分別送請檢察總長或承辦檢察官依法處理。
邱太三表示,法務部十分重視過去測謊因機器設備不足、人員專業問題引發爭議,願意正式呼籲針對李復國測謊程序有瑕疵者,可透過律師公會或法學會,向法務部高檢署下成立的完善定罪計劃提出重新檢視要求。
邱太三說,完善計劃除檢察官,還有外部委員,可重新檢視提出的申訴案件是否給予救濟。
有關實施測謊鑑定標準作業程序,邱太三說,由實際實施測謊鑑定機關訂定。目前訂有法務部調查局測謊標準作業程序及規定,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測謊作業程序書可為依循,足以保障受測者權益。今年增購受測者專用座椅4張及儀器6套。
至於李復國施測舊案,邱太三說,將經完善定罪計畫,視情況送請相關律師公會或法學研究團體重新檢測,避免瑕疵及冤案發生。1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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