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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鍊30年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草案出爐

2017/11/3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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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十年磨一劍」,司法院今天公布的國民法官草案是歷經30年努力的結果;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後續還有公聽會要舉行,會邀社會各界表示意見、凝聚共識,一起為司法改革努力。

司法院今天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國民法官採隨機挑選產生制,在案件未定讞前不得洩漏評議秘密,也不能要求或收受不正利益。

為保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人身安全,草案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洩漏他們的姓名、特徵、聯絡方式等資訊,以及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辨識他們的資料,違者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呂太郎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說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的完成,可回溯到民國76年的「刑事參審試行條例」,再到專家參審、國民參審、人民觀審條例等,直到今年的司改國是會議。

呂太郎說,在這30年的努力下,司法院不斷思考如何推出適合台灣、取得社會最大共識的方法,儘管今年司改會議中陪審制、參審制各有不同的支持者,但大家對於國民參與審判的大方向是一致的,而這也是法界很久以前就認為要走的重要道路。

呂太郎強調,今天是一個新的里程碑,也產生初步結果,除了新聞發布讓社會各界了解外,司法院下個月將於北、中、南三區分別舉辦一場公聽會,廣邀社會各界表示意見、充分討論,希望能凝聚共識,也期盼草案能在明年2月送立法院審查。1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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