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貨車撞機車 駕駛未拉手煞車被起訴
2017/11/28 17:17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林姓男子將小貨車停在斜坡上,卻未將手煞車拉起,導致車輛撞上騎機車的詹姓女子,導致受傷後提告。檢察官認為,林男應注意車輛應將手煞車確實拉起,將他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34歲林姓男子平時從事駕駛貨車載運鷹架至工地進行搭建的工作,7月10日中午,他將貨車開至台中市后里區寺山路一處斜坡停放,卻未將手煞車確實拉起,便下車到附近購買便當。
詹姓女子騎機車到同家店外停放車輛後,進入店內購買便當,停放在詹女機車旁的紅色轎車駕駛因要開車離去,便先將詹女的機車推上店家的鐵皮屋前,接著開車離開。
詹女購買便當後,騎上機車準備離去時,林男的貨車從斜坡上往下滑行,直接撞上詹女,導致胸壁、上腹部、頭部及雙大腿挫傷,事後詹女驗傷後提告。
檢察官認為,林男應注意車輛停放斜坡處,應將手煞車確實拉起,避免車輛因重力滑行而發生危險,將他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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