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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 朝野無共識送協商

2025/1/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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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在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棄保潛逃罪、提升脫逃罪法定刑等條文,但經過朝野立委5個多小時討論,所有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以及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洪孟楷、謝衣鳯、吳宗憲、林思銘所提刑法修法版本,法務部長鄭銘謙、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列席說明。

會議從上午9時開始進行,歷經大體討論、逐條討論,在場藍綠白立委經過5個多小時的討論,全數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散會前宣告,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現行刑法第161條第1項條文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黨團、羅智強、謝衣鳯所提修法版本,均改為3年。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不是不能改為3年,但這會與其他條文有所連動,不可能只修這邊,其他條文卻沒有處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沈發惠等人建議,可以討論修法,但本案沒有院版,希望能舉行公聽會,請學者專家檢視條文內容。

關於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部分,民眾黨團提案條文包括,對於證人、鑑定人、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翻譯,或約其為一定的證言、鑑定或翻譯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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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經立委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而在場立委也就何謂不法關說等定義、行為樣態交換意見,但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相關條文也保留。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到,下會期真正處理法案前,現在還有時間,法務部應趕快提出相關條文。(編輯:林興盟)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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