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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勾結業者侵吞回收 環保局員工遭聲押

2017/1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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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日電)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清潔隊員涉嫌以公務車替業者載運回收物牟利案,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向法院聲押童姓業者及環保局資源回收中心張姓員工。

檢方接獲檢舉,指乙瓛公司實際負責人童男在民國104、105年間向一家環保實業社借牌標得「基隆市環保局資源回收物變賣案」,童男原本應依規定自備車輛至基隆市環保局清潔隊,以每公斤1.92元不等價格收購資源回收,童男卻涉嫌以設宴款待方式,行賄基隆市環保局東光資源回收中心的張男等人。

檢方指出,清潔隊員收賄後,將原本屬於環保局的資源回收物,利用公務車直接將回收物送到童男在大武崙地區租用的堆置場,童男因而不須支付收購金及運費,無償取得回收物變賣牟利。

承辦檢察官林秋田昨天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等單位搜索基隆市環保局清潔隊、東光資源回收中心及乙瓛公司等14處,並同步傳喚14人到案說明,經漏夜複訊後,認定童男及張男涉犯貪污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今天凌晨4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表示,環保局資源回收小組承辦人何女則諭令以3萬元交保,另丁姓、李姓、許姓及邱姓清潔隊員,及乙瓛公司登記負責人童姓男子則以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1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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