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偵查佐涉收私娼寮業者賄賂案 發回更審
2017/9/27 20:34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涂姓偵查佐在民國95年間涉收賄、私娼寮業者涉賄賂貪污案件,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林姓、王姓等6名新北市三重區的私娼寮業者,自民國95年1月間起至97年9月中旬,為避免警方查緝,涉嫌透過一名陳姓白手套,按月交付賄款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員警。
此外,三重分局涂姓偵查佐被控出面協助一名私娼寮業者租屋,取得該名業者的乾股。
台灣高等法院在去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涂姓偵查佐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第二審未於審理程序中,告知涂姓偵查佐罪名變更,妨礙他的防禦權行使,所行程序違法。此外,第二審未認定私娼寮業者賄賂的人是誰?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哪位員警有收賄等。
綜合上述,最高法院今天就私娼寮業者、涂姓偵查佐被控行賄、受賄部分案件撤銷,發回更審。1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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