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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案大事記

2017/8/2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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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劉世怡台北25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教唆洩密等案,今天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本案大事記如下:

--民國102年8月31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晚間赴前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馬英九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

--9月1日,馬英九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寓所說明。

--9月4日,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關說案。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

--9月9日,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到特偵組,控告馬英九、黃世銘、時任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涉嫌洩密。

--10月3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馬英九、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全案偵結,北檢依洩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12月14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103年1月7日,黃世銘彈劾案,監察院未通過。

--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04年1月6日,黃世銘退休。

--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105年12月1日,北檢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黃世銘、江宜樺到案說明。

--106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馬英九。

--8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1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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