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壹壹春風被告恐嚇 罪證不足不起訴
2017/8/15 15:20(8/15 15: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江佩凌彰化縣15日電)35歲謝姓男子與樂團玖壹壹團長春風(本名洪瑜鴻)的弟弟、堂哥互控傷害,3人今天遭起訴;謝姓男子控告春風涉恐嚇部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春風的經紀公司混血兒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受訪表示,謝謝司法還春風清白。
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公布起訴書,謝姓男子今年4月4日深夜前往彰化縣芳苑鄉春風父親住處附近,打算為他人追討互助會錢新台幣53萬元,但春風父親表示「沒有欠錢」,謝姓男子就持農用砍刀攻擊,使春風父親右手食指撕裂傷、疑胸部挫傷。
起訴書指出,春風父親受傷逃往附近菜園,春風弟弟28歲洪姓男子、堂哥54歲洪姓男子聽到呼救聲察看,分持球棒防衛抵抗,與謝姓男子互相攻擊,謝姓男子不敵倒地,但兩名洪姓男子仍持續毆打謝姓男子,使謝姓男子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等多處傷勢。
謝姓男子事後面對多家媒體訪問說,春風到醫院恐嚇他,謝姓男子提告恐嚇,但經檢方調查,並詢問醫院醫護人員,春風涉恐嚇部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謝姓男子涉犯中華民國刑法恐嚇、傷害罪嫌;春風弟弟、堂哥涉犯刑法傷害罪,3人依法提起公訴。1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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