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引渡案發回重審 法務部:續關注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英國最高法院今天就林克穎引渡案,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法務部表示,對此判決感到欣慰,而這個判決也在實現司法的正義與公平上深具意義,會持續關注此案。
這起案件源於,林克穎於民國99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101年7月,林克穎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定讞,但他卻在同年8月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蘇格蘭。
然而,台灣與英國在102年10月16日,破天荒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這也是台灣首度和非邦交國家簽署引渡個案備忘錄。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請求。
不過,林克穎以台灣監獄條件違反人權為由,拒絕引渡服刑,蘇格蘭高等法院在去年9月判林不需引渡;蘇格蘭檢方代表台灣官方上訴,英國最高法院在今年3月開庭審理。
法務部晚間發出新聞稿指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本案並無證據可以認定台灣主管機關,不會提供林克穎使其免於受到其他受刑人傷害的合理保護。
而且,台灣主管機關所提出的保證,包括允許林克穎可選擇留在自己的舍房及獨自在戶外運動,亦即林可自行選擇保護自己,避免落入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的情境。
法務部表示,英國最高法院肯認這個保證,已為林克穎提供合理的防範;至於林克穎能否與其他受刑人融合,並不代表他就會面臨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的風險。
法務部也說,蘇格蘭檢察總長及承辦主任檢察官,深知本案作為台灣所提出的第一件引渡請求案,所具意義非凡,遂極其例外,逕向英國最高法院聲請准予上訴第三審。本案於今年3月6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蘇格蘭檢察總長親自代表台灣出庭表示意見,歷時近4小時。
法務部強調,對於今天這個判決結果感到欣慰,這在實現司法的正義與公平上深具意義,未來將持續與蘇格蘭檢方、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關注本案後續發展。1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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